为强化法治教育宣传工作,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,4 月 10 日,我校成功举办了一场关于“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后果”的法治教育报告会。本次报告会由学生处主任王念习担任主讲。
会上,王念习详细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。他指出,未成年人犯罪应根据年龄和犯罪性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,对自身行为缺乏辨认和控制能力,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。但对于情节严重、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,如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,即使是未成年人也需承担刑事责任。此外,未成年犯罪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及其监护人也应依法赔偿受害者损失,这既是对受害者的保障,也是对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警示。
接着,王主任结合校规内容强调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。他强调,校规是校内管理的重要依据,可有效规范学生行为,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。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和校规,树立正确价值观和行为准则,为营造安全、和谐、法治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。
此次会议使学生对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后果有更深入了解,对校规要求也有更清晰认识,成功强化了学生的法治意识。